骑单车过马路被小轿车闯红灯撞了该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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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3月21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09月09日17时46分许,驾驶人魏*驾驶魏**所属川GA5G**号小型轿车,沿汉安大道行驶至内江市东兴区境内:汉安大道万晟汇对面时,与从南往北经人行横道骑行横过汉安大道,由驾驶人杨**驾驶川KD2***7号小遛牌标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驾驶人杨**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关于您反映的“骑单车过马路被小轿车撞该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经全面调查,我大队于2023年9月12日出具编号51101142023000552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人魏*驾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驾驶人杨宏历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驾驶人杨**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并于2023年9月22日向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023年9月28日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做出复核结论:该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平、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
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进一步反映或咨询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电话:0832-2261974。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