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年去世,今天我母亲去彭州市不动产咨询继承资料,工作人员要求我母亲去开我父亲双亲去世的证明,要求村委会,居委会开证明,我父亲去世70岁,我今年40岁,我从小就没见过爷爷奶奶,这种证明去怎么开?已经明确公安局,居委会等不再开所谓的证明,为什么彭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背道而驰?且其他城市均已实现承诺制,利民便民,彭州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开的证明出自不动产登记条例哪一条。是否有文件支撑?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如下:按照《成都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操作手册》26.3规定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产权属证书;被继承人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关于不动产的分配协议,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立有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提交全部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资料。
有疑问可以拨打彭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28-83875801。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