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西河街道鹿角社区集中治丧点修建存在的选址不符合《成都市社区集中治丧场所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要求、相关部门不作为等问题。
1、鹿角社区集中治丧点修建位置不符合要求。根据《成都市社区集中治丧场所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社区集中治丧场所选址应尽量选择周边单位和居民较少、相对独立、交通便利的区域,应充分利用镇(街道)、村(社区)闲置设施或场地改造建设,原则上不新建。而该集中治丧点修建位置修建在人口密集区域,附近五十米内有多个人口密集的小区及学校,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及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2、根据《成都市社区集中治丧场所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社区集中治丧场所不得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等直接接触遗体的殡仪服务。各区(市)县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而该社区集中治丧点,经常有拉遗体车子进出。
3、根据《成都市社区集中治丧场所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社区集中治丧场所应加强机构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卫生防疫、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治丧活动安全有序。社区集中治丧场所内严禁焚烧香蜡纸钱,严禁使用明火,采取措施控制音量,严禁噪音扰民。该集中治丧点,焚烧香蜡纸烛,播放哀乐,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与噪音污染。
4、该集中治丧点选址建设,违背了相关规定都能建成营业,这其中是否存在部分人员行贿受贿问题,形成了非法利益输送,请相关纪委领导核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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