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泸州籍游客,2024年3月17日驾车到峨眉游玩(车牌号:川EG67M2)下午17点40分左右在峨眉山市滨湖西路一家“清心素食”餐厅用餐,将车停在餐厅外露天停车场内,未停在停车线上,18点左右用餐完毕出来就发现已被贴罚单,请问我将车停在停车场内,没有妨碍任何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附近未设有禁止停车标志,为何要贴条罚款呢?处罚依据是什么呢?希望能给与合理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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