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3月3日购买由“金堂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债权收益转让项目系列产品。该产品认购期一年,由“成都花园水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担保,产品由成都国企背景企业进行备书。目前产品已到期按合同约定应退还本人相应本金,截止目前“金堂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仅以资金问题无法兑付本金要求本人签署展期协议,因本人自身资金周转需求未能认可展期协议。但“金堂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目前不配合不回复本人诉求。就此本人提出申诉,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解决退还本人相应资金。
尊敬的先生:
您好!经兴金开发公司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按照国家监管政策要求,明确“严禁通过地方金融类资产交易场所新增融资平台债务”,“非标债务应与债权人或投资人协商对存续非标利率适度打折,不得对非标债务进行简单刚兑”。按照上级对高成本非标产品处理要求,我公司有序化解定融存量债务,现已形成系统解决方案,该方案通过兑付及合格产品置换等多种方式,实现对投资者本息的完全兑付和转化。本次对定融的主动系统处理,既是国家的政策要求,也是金堂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和信心体现,我公司建议您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