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临时停车,上个厕所,这边路边公共厕所又是一个摆设,去商场里面上个厕所出来,就被贴了罚单,这段时间未收到任何短信提醒
留言人: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区已将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请您耐心等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警一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通过成都市智能交通大数据平台,查询到您提供的车辆(号牌:川AFD****)3月19日在智达一路占道停放的交通违法记录,您的车辆停放地点并不是临时占道停车位,且驾驶人不在现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乱停放有关规定,执勤人员于当日10点13分已通过平台对该车辆进行提醒纠正,同时向该车主推送了违停驶离的相关信息,在收到违停驶离通知短信后,请在10分钟内消除交通违法行为,但10点32分再次巡逻时上述车辆仍未按要求驶离,执勤工作人员即按照非现管理规定,对车辆进行取证并粘贴违法停车记录告知单,依法管理交通秩序是职责所在,不针对任何个人。若对交通违法仍有异议,核实违章后60日内可向属地人民政府或属地交警一分局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