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爱人(杨*蔚,龙*蓉)是外地医保,最近把去年门诊费发票寄回攀枝花东区医保局报销,但他们说要病历才能报销,並把我寄的发票退回给我。
医保报销从来都是发票加底方,我是慢病报销者,十几年都是发票加底方寄回去报销,另外特殊检查费,如CT等也是发票加报告,这些报销从来没有要病历。这巳经是默认的报销方式。
去年年初北京医院看门诊还没联网,为门诊看病的事,我2月13日打电话问东区医保部门(附通电话记录)。他们答复是第二年三月份前把发票寄回去报销,並没有说要病历。现在又说要病历,这明显就是为难百姓的极不合理的行为。
东区医保要求我们去医院补充打印一年的病历后才能报销,这太为难人了,根本做不到。北京医院早就不用病历,开药后打印底方。不挂号医生看不到病人的资料,自然打不了病历。挂号都难,且一年看了几家医院,请问如何去打印。
因此我们没办法按东区医保们要求去补办病历。政府本来应努力为政,为老百姓办点福利,现不但没有什么福利,到手的好处也给收回去了,我20年每月门诊费是290元,2021年每月减少了100多元,只有170元,这次改革每月只有60多元,虽然可报1000元,还要刁难我们
已转交相关部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关切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告知您2023年度产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未在异地进行门诊统筹联网结算,按照《攀枝花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垫付医疗保障费用申报受理流程门诊医疗费用之规定,“因特殊原因未进行联网结算的,可于次年1月到3月交回或寄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需提供门诊病历、处方、医疗费用清单原件(盖鲜章)、门诊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及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您表示时隔一年无法去医院补打门诊病历,因此无法提供门诊病历。工作人员再次电话联系您,并告知您可将现有报销资料寄到东区医保局,如果处方或疾病诊断书信息明确,可以准确判断其产生的门诊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本次报销可以不提供门诊病历,如现有资料确实无法准确判断是否纳入报销,后续仍需补齐相关资料后方可进行报销。
感谢您对东区医保工作的关注,东区医保局将严格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尽全力为辖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均等的医疗保障服务。
攀枝花市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