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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请求威远县政府部门明确责任部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川观网友9471f4  2024-03-18 15:05 已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现请求威远县政府明确(周末和中午12-2点小区装修噪音扰民。)责任部门,已拨打咨询了环保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以上部门均表示不是自己的执法范围。根据环境噪音污染法,由地方政府指定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9 09:18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0 11: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经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要求威远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调查核实。威远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已要求物服企业加强小区装修巡查管理,要求业主按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不在休息时间进行装修,为全体业主营造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
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0日10点25分与您电话联系,已告知以上相关情况。如果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2-8228478。
接件后,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关于装修噪音的问题:小区装修时间应按照业主接房时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江屿墅2期装修服务手册》在规定施工时间内施工,其余时间我局要求物业严管装修噪音,并加大对该小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0日9时05分与您进行电话沟通,已告知以上相关情况。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32-8241359。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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