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想咨询一下政府。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里返修自建。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镇政府审批办理人员要求缴纳两万元的保证金,请问合理合法合规吗?交了两万元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农民建房本身就不容易。攒了几十年省吃俭用响应国家振兴乡村的政策。也想改变自己的居住环境。本来农民就很难。收入又低。拉钱记债的想改变自己的居住环境。没想到。才到审批手续这一关就要缴纳两万元的保证金。农民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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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关于“村民建房收取保证金”的问题已收悉。经姜州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回复如下:
您的主要诉求: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过程中,镇政府审批办理人员要求缴纳两万元保证金的情况不属实,截止2024年3月19日,您户未向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提交建房申请,也未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关于收取村民建房保证金一事,仅作为我镇第三届第84次党委会议题之一,因未通过党委会审议,最终决定不收取。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单位:会东县姜州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王正帅
联系电话:0834-5480019
承办单位: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理日期: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