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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房屋验收时开发商应提供那些证明资料给业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蝈蝈qeh  2024-03-15 11:3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想咨询房屋交付的几个问题。

一是开发商能否以疫情原因延期三个月交房,业主能要求提供那些证明资料吗?

二是作为业主方,当开发商通知接房时,我们在房屋验收时开发商应提供那些证明资料给我们业主呢?

三是那些条件是属于开发商不满足交付条件的?

请相关部门答复,十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1 17:44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关于因疫情原因延期交房问题,建议你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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