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德阳 » 广汉市 » 查处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帮助本人退还定金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查处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帮助本人退还定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5181333221  2024-03-14 08:5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详情请看附件): 

    本人投诉广汉市百伦嘉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 旗下江樾居项目,认购了该项目第 12 栋 1 单元 23 楼 1 号,支付 3 万 元房款,现发现开发商存在以下违规情况,现请求相关政府部门介入 调查。 

    一、开发商涉嫌首付贷行为 

    认购后,因本人名下有 6.9 万的车贷无法办理销售前期承诺的公 积金贷款,本人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后,为了销售该房源开发商销 售人员表示让本人一次性付清车贷,获得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后,首付 缺少的部分可以向开发商借款并签署借款协议。经查询发现开发商该 行为是首付贷行为,严重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 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提供“首付 贷”等购房融资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 比例实施方案》禁止提供首付贷的规定。

    二、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1、开发商使用违规广告用语进行宣传。通过在微信公众号百“百伦地产”发布推文宣传如下:2023年9月27号发布推文《项目介绍》中出现“毗邻广汉地铁站,18分钟高铁直达成都”“距享誉世界的古蜀文明发源地三星堆博物馆区域仅约2公里”等,开发商上述宣传用语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此外,开发商 宣传该项目毗邻地铁站,但实际上距离该项目最近的地铁站距离有 4.1 公里,并且仍在建设中,开发商宣传与实际不符,虚假宣传,骗、误导消费者

    2、广告用语夸大宣传,引人误解。开发商公众号推文中宣传该项目“项目位于‘成德一体化’战略黄金节点,所在区域是成德一体化先行区,融入成都‘排头兵’”、“洋房均为南北朝向,七层设置、 一梯两户,属于广汉极为稀缺的多层真洋房”、“四周紧邻约9万平米狮子堰公园......鸭子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广汉最优质的生态景观资源和运动健康配套”等宣传用语无事实依据支撑,使用极限用语,违反《广告法》第九条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规定。 

    3、开发商现场展示的地理位置区位图扭曲。为了展示该项目靠 近地铁、公园、学校等有优秀配套,开发商在地理位置区位图中扩大自身项目比例、缩短交通位置距离,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4、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等行为。开发商向购房者宣传“首付仅需2万元即可购房安家”,但实际上按照四川首付最低20%的政策,该项目并没有20万的房屋对外出售,此行为属于严重虚假宣传。

    三、开发商销售流程不规范,没有尽到初步审查义务 

    开发商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企业,应当对具体流程和相关政策有清晰把握,并在认购时做好初步审查义务。销售在认购时也并未询问本人其他贷款信息,最后导致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综上,本人请求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查处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本人与开发商的矛盾,搭建沟通平台,为本人讨回公道。

    详情请看附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4 18:53

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1.经核实,来信人左雪辉于2023年9月28日认购了我市百伦江樾居12-1-2301号房,签署了定购协议,并缴纳了定金三万元。12号楼于2022年4月取得预售许可,预售证号为(广住建)房预售证第2022-13号。根据双方签署的认购协议对定金有明确约定,来信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签署生效的文书负责,如对签署生效的认购文书存疑,可依法向属地法院诉讼解决。
2.关于合同条款,合同是对买卖双方的约定,须经双方认可后签署,如对开发企业提出合同条款不接受。可以不签署协议放弃购买。
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