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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咨询温江区地方性创业扶持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3 20:50 已回复

请详细说明温江区(或市)的地方性创业扶持政策。
请尽量于五日内给予答复,无需电话联系,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8 14:31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温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社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人社部门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大学生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范围】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我区从事服务基层项目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补贴申报条件】
大学生已在我区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补贴申报所需资料】
1、创业项目。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由创业团队领办还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
2、创业实体。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证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他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补贴标准】
对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申请流程】
申请人把申请资料(文件)送交创业所在镇(街道)办理。(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后页)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补贴对象范围】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补贴申报条件】
吸纳就业奖励每年申报1次,在本企业已享受过奖励的城乡劳动力不再纳入申报范围。当年申报吸纳奖励的吸纳城乡劳动者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补贴申报所需资料】
1、《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2、创业大学生学生证或毕业证
3、身份证
4、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
5、吸纳就业劳动者身份证
6、劳动合同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奖励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流程】
申请人把申请资料(文件)送交创业所在镇(街道)办理。(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后页)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范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申报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 年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合伙创办小微企业的,仅限领办人可申请。
【补贴申报所需资料】
1、《创业补贴申报表》
2、《就业创业证》
3、身份证
4、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
【补贴标准】
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请流程】
申请人把申请资料(文件)送交创业所在镇(街道)办理。(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后页)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人向创业所在或户籍所在(非本市户籍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审核后,报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将《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及相关资料递交区(市)县认定的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担保公司审核和承诺担保,承办银行核贷和发放贷款。
2.网络商户向创业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工商注册的,按当地人社部门现行相关程序办理;未进行工商注册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后,按现行程序办理。
3.小微企业向注册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省、市注册的小微企业向经营地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小微企业吸纳持证人员认定证明》,企业持该证明向金融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办理贷款程序按金融部门贷款相关程序办理。
【所需资料】
各类不同身份的人员进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原件检查及准备三份复印件: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提供: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或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业且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的社保参保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结(离)婚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2、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残疾证》以及《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结(离)婚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提供:军人复员、转业、退役证明材料之一、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4、刑满释放人员应提供:申请人《释放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5、返乡创业农民工应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6、网络商户应提供:(1)开办“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的:申请人(根据所属人员类别提供所属证明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等相关资料、《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2)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申请人(根据所属人员类别提供所属证明证件)、“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等证明材料、《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7、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应提供:申请人《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8、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应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所有身份类别申请人另需提供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所需资料(一式两份),第6、7条满足一条即可: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结/离婚证
2、申请人夫妻双方房产信息表(总表与明细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机打印)、征信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打印)
3、申请人近一年银行流水
4、近半年经营项目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销售合同及收据凭证
5、经营场所证明(铺面租赁合同/房产证)
6、反担保措施如果是汽车或房子: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不动产权证书或机动车登记证明复印件,如果使用第三人的抵押物,需提供第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抵押物房产信息明细表
7、反担保措施如果是温江区内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国企高层应提供:单位收入担保证明(内容需填完,需加盖单位公章)、担保人夫妻双方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担保人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征信报告(人民银行打印)与房产信息表(总表与明细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机打印)
10、小微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新录用职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企业盖鲜章的工资表)。
【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或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对象】
1、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及子女)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成都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
5、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
6、退役军人
7、残疾人
有创业意愿并自愿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内容】
一、SYB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课时)
※评估你是否适合创业
※建立一个好的企业构思
※评估你的市场
※企业的人员组织
※选择你的企业法律形态
※企业的法律环境和责任
※预测你的启动资金
※制订你的利润计划
※判断你的企业能否生存
※开办你的企业
二、网络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课时)
※了解网络创业形势
※认识电商创业机会
※电商创业者的自我评价
※项目选择
※市场分析
※开办准备
※运营管理
※运营优化
三、返乡下乡创业培训
※创业意识培训(24课时)
※创业+专业技能培训(80课时)
【培训报名流程】
有创业培训意愿的人员可向社区、镇街、区就业局提交培训需求,达到开班条件后将通知拟参训人员实施培训。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温江区就业局创业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72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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