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2004年拆迁,2006年安置,至今没有办理产权,居委会和居民住户多次向上面反映求助,没有得到解决,恳请部门领导帮助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来电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金南社区一组安置房办证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询不动产登记档案,金南社区一组安置房A、B、C、M幢已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土地证号为:达州市国用(2011)第07439号,A、M、BC幢房产证证号为:达州市房权证自权字第00100152号、00100151号、00100153号。权利人为: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金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三、处理结果
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金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申请办证牵头单位。请您与社区联系,提供上述材料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分户转移登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科室: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经办人员:李雪琳;联系电话:0818-2374327)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