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7月29日在武侯经侦报案上海小莫影业影视合同诈骗案并作了笔录,该合同是由位于武侯区莱蒙都会的四川中景时创文化传媒公司对外宣传销售,合同签署地和转款地在武侯区莱蒙都会,属于武侯区管辖,自报案以来,武侯经侦以款项接收方在上海为由一直不予受案立案,本人北京的朋友被成都武侯区公司诈骗,款项接收方在成都,为何武侯经侦同样不接收案件,回复朋友回合同签署地和转款地报案。本人合同签署地和转款地在成都同样不受案,是否凡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有一处不在成都都不受理案件,请武侯经侦给予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公安分局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
2024年3月18日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2023年7月29日网友到武侯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反映“上海小莫影业影视”涉嫌合同诈骗。网友称因转款公司在上海,之前已到上海相关公安机关报案,但迟迟没有收到上海公安机关的消息,后续到成都高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也报过案,均没有得到回复。
2023年7月29日,武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为网友制做了询问笔录。因案情比较复杂,案件性质暂不明确,还需要对报案情况进行核实,建议网友耐心等待。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20日与网友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