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五年未断缴,住院时却被广元医保局告知报销不了,原因是外市转入广元3个月内未去转移医保关系,需在广元买满6个月才能报销,刚刚买满五个月却报销不了住院费,年轻人本来就没住过院根本不知道有这种政策,得知这种政策个人很接受不了,觉得这就是在给报销设门槛,一直有交医保,从未断缴,却设置各种门槛不给报销,这就是地方政策问题,不作为,不为民,其他市区都没这种要求,唯独广元第一次听说有这样的要求,建议川内医保统一要求,不要一个地方一个要求。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职工医保关系随本人转移。”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因您未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在我市以新增参保人员身份参保,因此将有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敬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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