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荣府二期6栋背后有人饲养鸡,鸭鹅等小动物,每天早上,晚上都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质量。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禁止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城镇居民经批准饲养宠物和信鸽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桂湖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新都区桂湖街道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14日赴现场要求小区附近饲养家禽的户主尽快将家禽合理处置。
后期,新都区桂湖街道将督促五桂村对辖区村民进行关于居住区及周边禁止散养家禽的宣传,劝导村民自觉放弃饲养家禽,保持辖区环境卫生整洁、空气清新,避免噪音扰民。
以上情况,新都区桂湖街道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14日9:34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