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3月8日期间,安岳县部分离退休居民和群众前往政府广场旁进行妇女节庆祝活动,过程中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前来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以下是针对该事件的一些建议和依据,请领导酌情处理。
1.根据城市噪音标准,白天噪音不高于50分贝即可,夜间不高于45分贝。查询资阳市雁江区此前关于广场舞的投诉,政府回应组织者分贝未超过50分贝即合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政府广场进行娱乐活动系正常活动,音响器材不超标的情况下并不违法违规,且管理单位为公安机关。城市管理局没有对此的管辖权。
3.根据资阳市2020年通过的《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的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开展广场健身、露天演唱等活动时,合理选择时间、场地,控制音量,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如果活动认为产生了对他人的正常生活影响,根据法律体系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当由当地管理组织举证你们到底影响了哪个人的正常生活
4.《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音和振动污染的生产、娱乐、集会等相关活动。
诉求:
1.做到执法严谨,有法可依,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期,针对居民和人民群众的文娱活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积极支持和理解,如果确应工作需要进行干涉,也应当向辖区居民进行执法的科普,才能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切实提高获得感和满意度。
2.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来看,以及按照全国各地民情和约定俗成,在为人民服务的地方进行一段时间的文娱活动是否构成违法违规。按照目前国家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和公共文化相关指导精神,是否存在执法过程不严谨不严肃,没有考虑民生情况和群众满意度。
3.如果构成涉及违规情况,是否应当对上述区域的活动进行分贝测试、和相关建筑物的距离测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4.对于居民群众自行庆祝妇女节的行为,在全国各地单位、以及安岳县妇联和相关业务单位都积极欢庆的情况下,发生如此不愉快的事情,是否涉及对女性正常权利的漠视和不尊重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县人民政府对生活噪音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生活噪音属城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网友组织跳舞的位置位于办公区楼下,此区域健身活动时间早上8点前下午6点后。因此工作人员对网友进行了劝止,告知在规范时间内进行娱乐活动。并没有不尊重和漠视女性权利。同时我们也感谢网友提出的建议,我们也会听取建议,让执法更严谨更有温度。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24543586,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政府岳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