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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家中墙体振动未解决
2024-03-05 19:50:16
已回复
本人居住在旌阳区廷河路地王豪庭3栋顶楼,家中墙体因顶楼机房和设备无任何隔振降噪措施,引起墙体共振导致家中噪音,严重干扰本人及家人生活和休息,多次和物业沟通,仅做电梯减速处理,家中噪音情况无明显改善。再次和物业沟通后,同物业及电梯维保单位夜间测量家中各个房间噪音高达40分贝,但无后续处理,目前我家仍然存在伴随电梯运行的出现明显墙体振动和噪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六十八条规定“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请领导安排住建部门督促开发商与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减振降噪处理,还我健康的居住环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03-14 12: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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