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城管太欺负人了,我们摊贩不交钱,不让摆,交了钱也不让我们摆,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相关部门处理并回复,敬请等待!
网友:您好!您关于“绵阳市涪城区城管太欺负人了,我们摊贩不交钱,不让摆,交了钱也不让我们摆”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您反映问题后,绵阳市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3月5日到工区中队调查得知:您长期在花园市场摆摊设点,依据《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等经营活动。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故我局工作人员要求您不得擅自占道经营。 经向您进一步核实证明,您所称“交钱”为行政处罚的罚款,故不存在交钱让您们摆摊或不摆摊的问题。如有相关疑问,您可直接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816-2557956)。经办单位:绵阳市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工人事股, 办理日期: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