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
上次本人留言的房屋拆除问题。我有两个问题,第一,睦坝政府回复说村民不接受干部意见所以房屋没有被拆迁对比是否有证据证明?村民都没收到任何房屋能被拆的音讯对比我有质疑,如此荒谬的答复就能作为对村民的交代?是否能说明政府村委不作为呢?第二,咨询镇长说我们村没有申报,村民没有接收到信息看到别人拆问村委干部说我们不符合条件?我村2013年只拆一家,后续2019又拆一家这两家为何能拆希望有所答复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经核实,土地挂钩项目实施前,由村委进行宣传,愿意拆除房屋农户自愿申报,若达到一定规模,则由乡镇向县自规局申报,再由县自规局向上申报立项,立项成功后,方可在申报范围内的农户中进行实施。老君村2013年共拆除64户,所拆除房屋农户均在图斑内,符合拆除条件。文某房屋亦在图斑内,但当年本人无拆除愿意。后省自规部门核查其房屋在复耕地块验收边线上,需拆除整改,于是文某房屋于2019年拆除。3月6日通过与反映人当面沟通,与取得本人联系,后续若在实施此项目,则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