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龙马潭区双加镇村民,与双加镇村民再婚18年,在结婚期间多次遭受家暴,继父经常酗酒,威胁家暴母亲,并且多年来游手好闲,无业游民,都靠母亲做工补贴家用。现在法院申请离婚的过程中,农村住宅及农地将要被隆黄铁路征收拆迁,咨询各位领导,现在离婚后能否分户,享受拆迁政策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离婚后可否分户,享受拆迁政策 ”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按照省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2023年)的规定,农村地区居民因夫妻离婚,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
一是已新建了房屋,取得了新建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的,凭相关权属证明办理分户。
二是未新修建房屋,分家析产分户的,应有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证明,并经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如符合以上其中一条,申请人可带上述材料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如不符合上述分户条件,离婚后可凭《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婚姻状况以及与户主关系等户口登记信息。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