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情况下,也无开庭起诉就冻结本人微信账户零钱及银行卡的使用。
执行案号:(2024)川0623执214之四十八
本人于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属于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区域,对管辖权有异议。再者,该法院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书面和电子通知,也没有起诉材料的告知和开庭,就单单一个(2023)庆仲网第B87号民事仲裁裁决文书,就直接强制执行冻结本人微信账户零钱及银行卡的使用。这样对于本人的工作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本人的违规强制执行,解封微信账户零钱及银行卡!
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214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87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