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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求助】解除劳动合同后补交公司拖欠社保和失业金申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3 10:48 已回复

求助!急急急!

现有如下问题亟待解决:

问题一:家里人在新都一家民营医院上班,医院拖欠社保一年多未交,工资仍然还有半年多未补发,此情况下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失业金个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满足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详见人社局公众号文章http://www.mohrss.gov.cn/wap/xw/rsxw/202310/t20231023_508021.html)


问题二:因医院未补缴拖欠社保无法停保并办理减员,且医院告知公司的社保账户已被冻结无法单独为个人补缴。此情况如何处理,是否有其他方式单独为个人补缴后并减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7 15:26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失业金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一)用人单位停保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人员关注“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选择业务经办“失业保险金申领”网上办理。(二)用人单位停保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社保一卡通复印件1份”到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文件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就业信息系统读取社保信息系统的失业原因,若失业人员对失业原因提出异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或明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对失业原因进行重新认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
关于社保的问题,区社保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10点与您联系,就您提出的“公司社保账户已被冻结无法单独为个人缴纳”的问题,向您告知可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业务审核科开通单位社保退一补一权限后,可单独为个别员工生成2023年12月前的社保费单据,将单据推送新都区税务局后可在税务端缴费。
新都区社保局咨询电话:028-83977681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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