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金融监管局领导,新年好,请问2023年国家建设部、人行、金融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乐山对存量非住房转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若乐山市辖区有2套住房,1套贷款已结清,另1套2021年2月贷款,贷款利率颇高,5点几,在国家都出台减负减息政策,国有几大行(工、农、中、建)2023年10月都已降低利率,为什么乐山的贷款银行(农商行)在我2023年9月提交不动产中心查询单,显示乐山中心城区1套住房情况下仍然没有降低贷款利率?询问贷款银行,说是接乐山市级主管部门通知,没有文件,通知形式告知。老百姓一头雾水,能否告知一下乐山对存量非住房转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谢谢!
问政网友:
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二、家庭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具体内容请咨询乐山市住建局。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支持!
特此回复
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分行
2024年2月28日
问政网友: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存量非首套转首套住房贷款事宜,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排专人提供服务。感谢您的留言。
中共乐山市委网信办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