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联合小区内自业主入住以来,从未设置垃圾桶,业主处理生活垃圾需要步行很远,给业主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希望领导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让小区加设垃圾桶。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联合小区大门外道路对面安放有公共垃圾桶,联合小区大门右行100米左右道路对面也安放有公共垃圾桶。2023年12月中旬曾有联合小区业主向联合社区反映希望在联合小区内增设垃圾桶,收到业主诉求后,联合社区当时立即前往联合小区现场了解情况并征集了业主意见,联合小区业主对在小区内增设垃圾桶意见不统一,较多底楼住户认为垃圾桶距离一楼近且部分居民扔垃圾时会不自觉扔在地上,影响环境,天气炎热时会产生臭味影响日常生活,因此坚决不同意在小区内增设垃圾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小区公共区域内增设垃圾桶属于业主共同管理事项,按法律规定应取得相应比例业主的同意,但目前联合小区内较多业主不同意在小区内增设垃圾桶,因此无法在联合小区内增设垃圾桶。为帮助联合小区业主解决扔垃圾难题,联合社区正在积极与中环天润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协调,争取请其在联合小区周边较近地点增设公共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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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玉津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