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父亲缴纳绵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13年,按目前绵阳市最高档6000元/年缴纳,还有2年即将办理退休,近期我们通过网络及其他渠道了解到,多个省份可通过子女补助/村集体补助等方式,在父母自己缴纳6000元/年的基础上,子女可再补充资助缴纳一份相同的金额,即年可缴费1.2万元/年,一并纳入参保人个人养老账户余额。
政策是适用于全国各地的,详见《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其中关于集体补助条款为: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目前我们了解到如山东省部分地区已经有子女办理成功,以“子女补助”的方式,每年在父母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子女再多缴纳了一份相等的金额。但是无论我们打绵阳市人社局还是税务局的电话,或父亲向所在地街道办咨询,工作人员在没有深入了解、学习政策之前,均简单直接回复没有听说过这个政策,不予办理,我们苦于此事没有进展,没有解决问题的渠道。
在此,我诚挚恳请上级领导给予权威、专业的解答,希望可以为我们开通子女补助缴费渠道,为人子女希望为父亲补助费用,以期尽可能提升父亲退休后的待遇,减轻晚年生活压力,非常感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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