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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申请撤销交通违法行为
2024-02-17 21:56:10
已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二十八条: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川公发〔2021〕135号97: 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处警告。  请问一下各位领导以上这个文件是否是有效文件?如果是有效文件,那车辆川LB8R69的违法行为(见附图)是否符合以上这个文件,处警告处罚!为什么是处罚款100元处罚?是地方部门乱执法,还是过度执法? 根据这个文件(见附图)对我的该违法行为的处罚是不合理的,因此申请撤销该条违法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犍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回复时间:2024-02-18 16:28:2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犍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回复时间:2024-02-22 16: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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