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4年2月17日在遂宁市安居区三仙湖水库休闲垂钓,被三仙湖水库管理保安强制收取了2只鱼竿,和鱼护,此处不属于禁钓区域,现在也不是禁渔期,鱼获2斤左右鲫鱼,我准备放生,结果被保安把鱼提走了,估计他们自己吃了,保安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和疏散,评什么没收我个人财物。我全程都配合他们,如果不配合管理方可以报警,我接受处罚,现在三仙湖水库管理方回复我说已经把我鱼竿销毁了,这是谁赋予他们的权利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核实处理后将详细答复于您,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三仙湖管理局高度重视,赓即开展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三仙湖水库由业主三仙湖公司委托遂宁市众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三仙湖水库属于安居区饮用水源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为保证饮用水源地水质以及周边群众的安全,三仙湖管理局在水库周边设置了禁止垂钓、水深危险、注意安全等警示标牌。针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区三仙湖管理局已对水库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规范管理,对垂钓者进行文明劝导与疏散,以维护水库的正常秩序,并当面向您进行了解释答复,争取到了您的谅解。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区三仙湖管理局(0825-8660855)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感谢领导,事情解决的相当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