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1967年的,现在开始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60岁之前一次性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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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于2024年2月12日在问政四川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的问题已收悉,经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第十六条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时,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三)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但不享受缴费补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得为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办理补缴。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09〕35号)和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资中府发〔2009〕100号),资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是2009年12月29日。
经核实,您的母亲是1967年出生人员,属于在资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参保人员,根据川人社办发〔2022〕75号,第十六条政策规定到达退休年龄60周岁时不能补缴。
2024年2月18日下午,资中县居保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来电人告知具体政策内容和办理参保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可以持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本人已知晓且对答复结果满意。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保中心0832-5612106) 。
感谢您对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