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的各位领导好:关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无异地管辖权,违规对本人微信零钱冻结一事 本人常住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案号:【(2024)川1803执2078号】 投诉原因:1.本人(以下简称:被告人)曾在四川新网银行-好人贷借款进行周转,后因疫情及个人身体状况以及家庭情况(单亲妈妈)原因,一直经济困难,导致贷款逾期,与四川新网银行一直未能达成协商,期间四川新网银行委托各种催收公司对我进行暴力催收,并侵犯我的个人隐私打电话给我的家人及朋友进行威胁,拒绝协商分期,要求我一次性还清。被告人在没有收到任何纸质正式文件、电话通知和短信通知的前提下,被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微信零钱进行冻结,对此提出异议。2.被告人向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台网贷借款,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在的雅安市既不是签订合同地也不是被告人居住地,故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异地管辖权有异议!3.根据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贷平台与被告人当时在小程序APP应用签订的网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说明,合同签订所在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若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即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所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无权对被告人进行异地立案管辖及微信零钱冻结。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人诉求:综上所述,恳请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并立即对被告人微信零钱解冻(已严重影响到被告人的正常生活)。如后续原告仍坚持上诉,请将该案移送至被告人居住地或常住地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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