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房屋是事先告知物业公司,还是必须缴纳装修保证金相关费用。
已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晶泽云玺小区缴纳装修保证金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工作力量,针对信访事项中涉及物业管理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经我局调查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涉及缴纳装修保证金问题属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自主约定行为,没有文件政策明确规定必须缴纳。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将根据《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持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真诚地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希望您继续为物业小区管理出谋划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为2002年施行文件,至今22年,请提供现执行文件作为依据。2.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已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3.诉求退还晶泽云玺业主已缴纳装修保证金的费用每户5000元,退还后予以公式。4.诉求对物业服务企业强制要求收取装修保证调查,处理意见予以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