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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双流双楠樾府楼虚假营销,强买强卖,拒退购房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25 19:13 已回复


      一是销售人员以虚假销售活动为由,诱导消费者缴纳购房款。2024年1月14日,在双楠樾府营销中心,销售人员告知我目前有10万元的优惠活动,且当日为活动最后一天(事后我了解到116户型的房子仅剩最后几套难卖的1楼和2楼房源,不存在什么所谓的“最后一天优惠”,最终都会打折出售)。在销售营造的虚假营销活动引诱下,虽然我没有联系上我妻子,但在我咨询了我表哥的意见后,再次砍价5万元并成交。销售马上要求我缴纳5-10万元定金,由于我当时没有联系上我的家人,我向我表哥借了2万元缴纳了购房款(附件为认购书、借款及转账记录)。


      二是签订的认购书无效。由于当时我没联系上我妻子(在签订认购书前,我妻子从未去现场看过房子),认购书上我妻子的签字和按印均是由我来执行的,并未经过我妻子的授权和公证,该份认购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2024年1月17日,我妈和我妻子从外地赶来看完房后,从2楼生活阳台窗户明显发现房子后边有一条臭水沟,且街道划分也不清晰,就让我把房子退掉。但销售人员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把2万元购房款退给我。


      三是签订认购书前未尽风险告知义务。签订认购书前,销售人员未告知我街道划分不清晰,会影响以后的学区划分;且未提示我认购的22栋楼外面是一条水渠,有产生异味和蚊虫,且影响居住体验的风险(我认购的是22栋2楼的一处住宅),以上不利因素没有明确告知。


      开发商作为央企,经过专业的法律培训,为了卖房明知故犯,强买强卖,沟通无果,请求政府帮助我们退回2万元购房款,万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住建交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1 14:43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住建交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 1.关于您要求“双楠樾府”项目退定金的问题。经查,购房人于2024年1月14日与成都都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双楠樾府”项目22栋1单元201号房的认购协议等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的规定,建议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局已督促企业积极与您联系。 2.关于您反映企业未尽风险告知义务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的规定,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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