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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于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投诉
2024-01-24 22: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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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浙江省温州人事,与广东深圳前海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金融合同纠纷,由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受理 案号: (2024)川1803执保1193号 本人与深圳前海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合同中注明了本人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合同签订地及履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解决方式为向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的管辖依据是:原告(申请人)住所地。但“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本人签订合同展示的营业执照住所登记在深圳市,且所有合同内容与宣传物料都没有提到雅安市名山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故合同成立的地点和其公司住所也应是在深圳的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 雅安市名山区既不是双方主体住所地,也不是签订地履行地,且在合同和所有公示物料中都没有提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但现在网上大批的广东等地金融合同纠纷居然都在雅安名山区开庭,望有关领导重视此问题。 本人诉求本人2021年6月30日借款,其中本人2022年身患肾肿瘤,做完切割手术后在家修养1年,又身患慢性病加上家庭突遭变故,身体状况无法支持出去工作,但是名山法院微信零钱被冻结执保对我造成了生活及生存环境很大的影响,失去了赖以生计的收入来源,希望能依法驳回该案件或将本案件移交本人常住地审理!另本人借款金额5万8000元,已归还38500元,但是软件系统显示本人未还金额39600元,再借款这一年的时间里利息居然可以达到20000元,请问名山法院是否调查过这样的实际利息是否合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2024-01-29 15: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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