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24年1月18日17:59:03分,受到中江县人民法院强制司法冻结微信零钱账户,给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困难,现进行投诉,希望领导给予解决和回复。
因京东诉网贷欠款司法冻结微信零钱一案【案号:(2024)川0623执保83号】,依法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1、请求你院将本案移送至井研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所住地为乐山井研县研经镇断桥村17号,起诉地为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
因应诉该法院不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法院因考虑被告具体情况原因
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京东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应由 井研县人民法院管辖。故,申请你院依法将此案移送 井研县人民法院。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敬礼
中江县人民法院
市民:
你好!你的留言收悉,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你系我院执行保全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系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住所地在中江县,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故我院有管辖。
如你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067655 进行咨询。
祝你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