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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希望严管四川中吕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销售诈骗行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HYY661125  2024-01-16 14:27 已回复

       我是来自四川广元的普通工薪阶层,因有房屋需要装修,所以我家属格外关注装修类的推广,家属在抖音上看到了四川中吕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铝全屋整装的广告,承诺全屋整装,材料环保,如果有幸作为公司样板间(供当地客户参观,以推广市场),除了硬装外还送软装和家电三件(冰箱、电视、洗衣机),公司负责全部装修,拎包入住 ,130平米的房屋,装修款13万左右,价格合理,关键是工期短,环保无甲醛,所以我们就心动了,留下了联系方式。

      当时在抖音留下电话号码后就有人联系让我们到公司实地参观考察,于是在2022年10月1日驾车到了位于郫都区的公司所在地,一个叫方涛的经理接待了我们,当即参观了他们的展厅和样板间,确实不错,装修精致,做工专业,没有新装修的刺激性气味,感觉与宣传无差别,当时还窃喜找到了货真价实的公司了,接着是谈合作装修事宜。首先,方经理去系统查了广元市利州区有无家装样板间,然后回来说我们的机会好,公司还有样板房指标,并说国庆期间搞活动,大促销,交1万抵 2万,当天交定金还赠送容声冰箱 ,海尔洗衣机和55吋以上的电视机 。130平房屋铝材整装优惠价13.5万(含主材料、辅材和人工费用),承诺公司负责提供所有装修材料及辅料并负责施工(包含墙板材料、吊顶材料、地墙砖、线条、背景墙,橱柜、衣柜、门、窗帘及五金),公司所用材料价格都不会高于市场价,而且是合作单位,保证价廉物美,我方只负责水电施工(说施工周期长,路途远,差旅费用高),对方拿出合同给我看了一下,合同内容和谈判内容无明显差异,当时方经理一人拿着合同去加盖公司公章,回来就让我签字,我就在指定位置签字了,并当场交了4万定金(当时疫情期间,住宿困难,时间特别紧张,当天需要赶回广元,签字时没再确认合同,回来后才发现我看的合同与签字的合同内容不一致,给我看的是装修合同,让我签字的是一份销售合同),当即打电话询问,对方说做样板房都是这样的没有区别,还让我们赶快做水电施工,不要纠结,公司马上派人来测量房屋以便制作施工图和效果图,当时也就选择相信了他们。

       水电做好后,我们给公司打电话要求发货,对方说要把尾款补齐才能下单生产,我当时疑问公司什么都没有做就让我把尾款打完,我说没有这样不平等的合同吧,对方说我的房屋装修是定制产品,无法退货,况且只收的成本价,如果我不装修他们损失就很大,当时想想也是这个理就同意补齐尾款,对方发给我几个收款码都是个人账户,不是对公账户,我有点怀疑怕上当,于是就委托在成都的亲戚去现场给公司补了9万元,留了5000元质保金,至此给公司交费13万元整,两周后对方一个叫郭经理的人发来了地墙砖型号和数量确认表让我签字,我一看价格是当地市场价格的2倍,我电话询问情况,对方说:“你这是13.5万全包干,你只看数量,不管价格,那是通用格式表”,一周后对方发来地墙砖,让我在当地购买辅材(河沙水泥瓷砖胶等)并找人施工,他们补贴工费和辅材费用,并把付费截图发给公司即可。于是我找人把地砖施工完毕,对方发来了装饰板材339平米就再也没有音讯了,打电话询问,公司方经理说要找“施工部”的负责人马经理,期间多次联系马经理,最后来了一个姓谢的工头,他说他们不是公司的人,是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施工队,施工可以,但要另外付费,还要购买辅材合计3万余元,我又电话联系公司,对方说让我先垫付辅材及工费,当时急于用房,没办法自己先垫付施工辅材和工费,当我要求公司发家具材料时,对方郭经理说还要付款3.4万,这下我意思到他们的骗局了,后来找公司索要我垫付的辅材和工费时,对方就不认账了,期间多次联系无果,至此,我交的13万元,对方除了发来了墙地砖和板材外,其他都没有兑现,更无从谈全包装修,交定金送家电也没有兑现,目前我已经垫付的辅材和施工费用高达6万。

       请求政府协助解决以下事项:

       1.退赔除按当地市场价计算的材料费以外的费用,合计5万元人民币本金及利息;

       2.兑现交定金赠送的三大电器(电视、冰箱、洗衣机);

      3.要求公司公开公开赔礼道歉,并承诺不再坑害其他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2 14:38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24 15:29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8日14:22与您联系,您表示于2022年10月1日到该公司签订合同,消费8万元,现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与商家协商处理。工作人员告知您需提供所有关于该投诉件的凭证,证明双方存在消费权益争议,您已提供消费凭证、合同照片等材料。我局工作人员于14:40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其表示愿意双方协商处理,并已向我部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1月24日15:03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表示双方已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商家退款30000元。
感谢您对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支持。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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