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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泸县居民用水过贵,不合理,每立方5.21!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14 22:44 已回复

水费价格过贵投诉涵

尊敬的各单位:

1.由于本县居民用水价格过高,已经超出了普通群众所承受的合理范围,背离了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现申请对现有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定价;并有效降低群众负担,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用水难,用水贵等不合理的收费要求。

2.关于农村居民用水的水费构成,为啥要征收污水处理费,农村地区不应该为城市污水管网买单,即未建设管网对污水进行处理,何来污水处理费,也违背了发改委关于水费定价的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并请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请公布相关成本监审方案。并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谢谢,也请有关单位持续进行有效监督。       

3.根据相关调研数据,泸县居民用水比周边地区都高,请给予合理的解释,并迟迟不实行阶梯水价的原因?               

                          泸县友豪新世界B/C区业主                                                 2023.12.27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8 19:37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您居住的小区属于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供区,小区的二次供水是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您反映泸县5.21元/立方米的水价中,包含了:基本水费2.8元/立方米、二次供水服务费1.26元/立方米(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垃圾处理费0.3元/立方米(供水企业代收)、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供水企业代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供水企业代收的费用,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实行专款专用。
二、目前泸县20个镇(街)、37个二级场镇及44个农村聚居点均建了污水处理设施对覆盖范围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的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省出台的城镇供水相关政策,结合泸县实际,按适时开展定价工作。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830-8182281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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