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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阆中卫生健康局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提供病例的
2024-01-10 21:58:15
已回复

省卫健委:

      我们患方与阆中市中医院因为一起医疗事故纠纷,预通过阆中市卫生健康局委托南充市医学会对此做医疗事故鉴定,但对于提交鉴定的病例产生分歧,该医疗事故发生于2023年6月24日,我们患方于6月27日提交阆中市卫生健康局病例封存申请,在阆中市卫生健康局通知医院后,我们患方到医院病例科复印并封存了病例共21页(病例封存时间在事故发生后3天,此时间也符合国家卫健委关于病例管理的相关办法)。但是当我们患方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医院方于2023年12月25又提供给阆中市卫生健康局一份病例共65页,且阆中市卫生健康局也认为要以医院方提供的病例为准,提交南充市医学会供鉴定。

       请问省卫健委,我们患方封存的病例程序、时间都是复合相关规定,如果鉴定以医院提供的涉嫌隐匿的病例,那我们患方通过阆中市卫生健康局封存的病例意义何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01-11 15:07:5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卫生健康局
回复时间:2024-01-16 1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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