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应按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修改。’请问富顺县人民政府在2022年3月1日发布“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是否合法,在2024年是否将继续按照该通知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请耐心等待答复。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咨询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留言已收悉,现由富顺县公安局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2日上午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对您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您表示知晓。
如有疑问,可致电县公安局0813-4703715。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