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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壮溪千工堰水库消落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5 19:21 已回复

一:尊敬的领导!我是上次反应多次关于我1998年承包四川成都东部新区壮溪千工堰水库消落区!自建渔塘的蒋*军!关于壮溪乡政府个别领导对我的问题一个不解决的回复十二分表示不满意!并把我的问题并没有一个答复并还说成是正常的行为二:请问壮溪乡政府!为何不把乡政府在2020年我方找乡政府续签合同时!不知什么原因把想包我消落区鱼塘的所未水库方叫来!造成恐吓我夫人!要我一条鱼打不成!乡领导并当时不加以压制和问题的解决!现说成是没恐吓我夫人(录音为证)!三:乡政府既然不准继续变相延包消落区鱼塘!为何又变相包与所未的新水库方!(我方认为乡政府走关系路线)……………………四:乡政府不解决问题造成在2021年我夫人端午节前几天在塘中准备打鱼去给鱼治病下药!强制不准和三人强制把我的栏鱼网损坏把船放进渔塘!不准打鱼!(当时找政府和报警110并没解决一个问题)现说成是没有这会事!我有人证物证!、…………五:乡政府不解决一个问题!光发通知!并我方第一时间配合现说成我方不配合!请问乡领导是不是一号下午通知二号一早就必须赶到!(并且很远!无法赶到!并跟乡政府说清楚了的)并乡政府答应了另定时间解决问题!为何说我方多次不配合!六:乡政府是不是有意为我方为难!并造成2023年6月25日所未水库方在高产村干部和2个乡警官在场强行放了鱼苗!2023年11月8日又强制把我的鱼全部捕打作为私有财产!乡政府说成是打的我的鱼苗!并还说成乡上是正常的行为!……………………七、乡政府有关领导!为何把在2021年由乡政府把事情不加以压制和解决一个问题!造成我多年的鱼被人霸占为私有财产!乡政府把事情说得与乡政府没一点关系!…八:乡政府现不解决问题!并要无力百娃打官司!请问有关乡领导报谁!我只要乡政府给我解决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6 10:4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千工堰水库一角为水库消落区,自2001年4月2日起由蒋某个人承包经营,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2014年3月千工堰水库管理站被依法撤销,相应的管理职能并入乡镇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0日到期后,蒋某于2014年12月30日通过财政交纳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的承包费并将“合同”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8〕47号)发布,依据文件第二条(五)款第一项之规定“全面禁止饮用水源水库签订承包养鱼合同,已签订的必须立即终止。已解除承包养鱼的非饮用水源水库,一律不再承包养鱼。承包养鱼合同未到期的非饮用水源水库,要锁定承包合同期限,一律不得延包或变相延包”,到2020年12月31日,蒋某第二个“合同”即到期终止,故蒋某对该消落区不再享有任何承包权益,包括2001年合同约定的优先承包权等权益在内亦不再享有。2.您的合同到期后,周某依据与原壮溪乡政府2015年签订的《千工堰水库承包养鱼协议》对水库进行经营管理。3.2020年您的合同到期后,您拒对水库里的水产进行清场,故政府、村委召集您及水库承包商多次进行协调,故意恐吓不属实;4.壮溪镇人民政府与高产村村委会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多次发放告知书,并现场多次告知蒋某打捞消落区内鱼苗,退还水库消落区承包使用权,蒋某皆不予理会,且提出不合理要求。周某依据与原壮溪乡政府签订的《千工堰水库承包养鱼协议》对水库进行经营管理,符合法律和合同的约定。5.由于多次沟通无效,蒋某一直拒不清理鱼塘,故水库承包商报警并在其见证下放入鱼苗。6.您第一份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承包水库消落区面积及其附属设施无偿的交还甲方。故您合同在期满后应按照协议规定交回水库消落区。政府与水库承包商仅存在承包与被承包关系,无其他任何不良关系。7.自2020年以来政府、村委多次与您及家人协商,一直未达成一致,并未出现您说的推卸责任。8.由于壮溪镇人民政府、高产村村委会多次与您及家人协商,均未达成一致。在事实清晰,依据充分情况下,如您对事实有异议,建议您可以走司法程序。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26日13时14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壮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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