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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名誉损害
2023-12-23 15:36:36
已回复
投诉:广安市岳池县东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撤离岳池县丝绸路津典时代的服务,因撤离前没有上门收缴物业管理费用,也没有电话告知户主还有物业管理费用没有结清,多年来也从未开出正式发票,从新的物业接手后,就按新物业的要求缴纳的物业费,都不曾知道之前还有欠费未交,东河物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直到2023年12月21号突然收到12368(岳池法院)的短信通知才得知此事,并将该短信发给了身边的朋友,严重损害个人名誉,希望领导重视并给予反馈,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12-27 10: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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