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2月20日中午11点左右致电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窗口,窗口电话:85312973;因本人与四川兴荣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想要申请财产保全;12月19日是,去了高新区人民法院二办区保全立案窗口递交资料,被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我申请网络执行查控的话需要提供立案信息,作为被告我需要提供法院传票等,让我尽快联系法院给我立案信息后再去提交保全申请资料;然后12月20日中午11点左右,我就致电了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但是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不为被告服务”让我联系诉讼服务中心!我一个上午打了几十个电话,都是各部门推来推去,敷衍了事。现在居然告诉我,不为被告服务!我想问问这个工作人员,你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体现在哪了?被告是当事人之一 ,凭什么不能知道立案信息?我有理由怀疑是不是立案庭跟原告有利益输送关系!而且你了解我们这个案件吗?作为劳动者主张公司欠付的工资难道有错吗?辛辛苦苦打工大半年,单位不发工资,仲裁时候单位缺席,临到上诉期最后一天上诉说工资算法不合理。请问,这样的单位不是恶意拖延支付时间是什么?现在我变成了被告,我还连起码的立案信息都不能被告知,还有天理吗?还有这种规定?
请求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立案庭工作人员“不为被告服务”这种工作不作为的行为!如果不给我一个合理的处理,我不会停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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