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9月16日在苍溪县如意城签订认购书购买商铺一间并缴纳定金1万,又于9月16日补缴房款4万。2023年10月10日准备补缴尾款时,查看合同因其开发商不能办理房产证,并要求一次性付清全款所以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未签订合同。2023年10月11日经与其协商我自愿扣除1万的违约金特申请退款。但实至今日未退还我一分钱,期间多次在售楼部询问但给我的答复是公司没钱。我想请问公司没钱就能随意欺诈老百姓血汗钱留有己用?这样强取豪夺难道就没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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