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杏林路办事,留意到盲道被很多车辆占据,行人与车辆在街道上穿梭。特别是共享单车和私家电瓶车成为主要的问题制造者,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定,也给盲人出行带来了非常的不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非法占用盲道,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违反规定乱停车或违反禁令标志最高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拖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应该提供无障碍设施以方便残疾人出行。然而,在这个本应该是安全区域的地方,共享单车和电瓶车却肆意乱停于盲道上,给视力有障碍或者行动不便的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风险。
停放非机动车和行人行走的地方有350cm,盲道60cm,能停车的地方只有190CM,摩托车200cm,电瓶车180cm,共享单车162cm,共享电瓶车150CM,该区域不具备停放车辆的条件。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
第一、拆除坡道,严禁停放摩托车及非机动车
第二、扩宽杏林路街沿
第三、取消盲道(盲道被非机动车占用,形同虚设)
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尽快得到落实。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杏林路共享电车乱停放的问题。2023年12月28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通知单车公司管理人员对杏林路共享电单车进行巡查,单车管理人员已规范了杏林路各处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将共享单车停放到指定的停车框内。同时我局将加大对单车公司的监督管理,执法队员也将加大对杏林路单车停放秩序巡查力度。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巡查力度,及时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我市市容秩序稳定、有序。
以上情况如您对相关事宜还有疑问,请致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8-8879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