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高新区 » 永兴镇张家营村一组宅基地新建需要怎么申请?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3.15 咨询】永兴镇张家营村一组宅基地新建需要怎么申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14 12:54 已回复

请问一下绵阳市永兴镇张家营村一组宅基地新建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找哪个部门申请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高新区永兴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9 10:09

您好!您关于“绵阳市永兴镇张家营村1组宅基地新建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找哪个部门申请”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您反映问题后,永兴镇城建办于2023年12月18日调查得知:张家营村1组在城镇规划区内,应申请城镇居民自建房。针对以上情况,根据绵阳市八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市施行的《绵阳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具体程序为:“第九条 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转为城镇居民的,使用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修建城镇自建房审批程序
城镇居民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转为城镇居民,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自建房建设(包括新建、改扩建、原 址重建)的,严格按照“居民申请、社区审查、乡镇组织、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居民申请。符合城镇自建房申请条件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社区提出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占用面积、拟建房层高(数)和建筑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城镇居民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用地使用承诺书》和提交身份证明、房屋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
(二)社区审查。社区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由社区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街道)组织联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提交的审核材料后,组织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联审。
(四)部门审批。城镇居民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自建房建设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限额以上建设 项目还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符合申请条件、材 料完备的申请,在完成联审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并由乡镇(街道)将审批手续向群众公示。
(五)竣工验收。城镇自建房竣工后,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 收,不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十条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修建自建房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明、有资质设计单 位设计图、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限额以上建设项目还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绵阳永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高新区永兴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9 10:09

您好!您关于“绵阳市永兴镇张家营村1组宅基地新建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找哪个部门申请”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您反映问题后,永兴镇城建办于2023年12月18日调查得知:张家营村1组在城镇规划区内,应申请城镇居民自建房。针对以上情况,根据绵阳市八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市施行的《绵阳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具体程序为:“第九条 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转为城镇居民的,使用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修建城镇自建房审批程序
城镇居民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转为城镇居民,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自建房建设(包括新建、改扩建、原 址重建)的,严格按照“居民申请、社区审查、乡镇组织、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居民申请。符合城镇自建房申请条件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社区提出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占用面积、拟建房层高(数)和建筑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城镇居民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用地使用承诺书》和提交身份证明、房屋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
(二)社区审查。社区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由社区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街道)组织联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提交的审核材料后,组织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联审。
(四)部门审批。城镇居民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自建房建设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限额以上建设 项目还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符合申请条件、材 料完备的申请,在完成联审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并由乡镇(街道)将审批手续向群众公示。
(五)竣工验收。城镇自建房竣工后,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 收,不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十条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修建自建房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明、有资质设计单 位设计图、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限额以上建设项目还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绵阳永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