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位于仓山辖区我户宅基地面积符合未超出新规(住房,附属用房,庭院)人均70平米面积,现在想硬化之前没有硬化的庭院用于晒粮食。(房前唯一庭院无多处庭院,之前也是作为庭院使用,且符合人均70平米未超出),是直接可以硬化?还是需要审批?如需审批请问审批流程应该怎样操作,一般多久时间能批下来?谢谢!
您好,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按照我县执行的《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府办发〔2021〕20号)。标准是: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其中:3人以下的户可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只按5人计算。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对于您留言所提出人均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新规,我县正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地细则,暂未正式实施(预计2024年正式实施,以正式发文通知时间为准)。
2.关于硬化房院落。首先需按照村民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初审并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规划核实后进行审批,具体可向当地镇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