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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户口回到原籍是否有子女的安置份额呢
2023-12-13 07: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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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请问新都区府发的2014年65号拆迁文件或是其他政策文件是否有明确规定户口在本次征地范围内的轮换工不应享受安置? 项目征地时间为2013年,在早些年时,家里亲属在其未退休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其子女进行工作对调,户口回到村上,履行其子女本该履行的村民义务,进行责任田的劳作,而子女则被换到对应的单位进行工作。这样的轮换工根据新都政府的拆迁安置政策是明确规定无法参与拆迁安置吗?那么其子女在土地征收时间前,户口回到原籍是否有子女的安置份额呢? 现在处于分安置房二榜发放期间,拆迁办却突然告知亲属不能安置原有35平方份额,只认定亲属作为原住户配偶的身份分配20平方安置份额。但亲属户口在本村,也履行了长达十几年的村民义务,并且没有享受任何单位的福利住房,也属于当时政策下的轮换工身份。 目前亲属配偶还需补偿近三万元房屋购买费才能分到原定的双人份额——共70平方安置面积(套二房屋),而亲属配偶属于一级残疾人并且拥有残疾证,那么区政府针对残疾人是否有相应的优惠安置政策呢?目前这种被临时告知的安置方案对亲属家庭而言是难以接受的。因为之前亲属一直是按人头算扣除的2w多35平方安置面积的费用,也拿的一样的过渡费,目前轮到安置分房时期却不认这样的人头份额安置了。 针对新都拆迁办这种分配安置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明确的的政策规定或是法律依据呢?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的答复,非常期待您为我答疑解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
回复时间:2023-12-15 15: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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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3-12-15 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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