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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11 09:47 已回复

杨书记 您好!
在您的关心下,我投诉的《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一事,经执法局辛苦工作,半个月时间就确认我提供的证据资料真实、有效,确认了紫博沙公司的违法事实。为书记点赞!

还有个问题,我想咨询书记:
1、执法局在回复中称:已对紫博沙公司违法分包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我提供的资料、执法局确认的资料证实的事实是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符合建市规[2019]1号文第八条转包行为的规定,与分包没有关系呀。百思不得其解。分包和转包无区别?
2、《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既然巳对紫博沙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请执法局告之公布的网站。
3、该工程合同金额6958819.30元,方便执法局计算罚款金额。
4、建市规[2019]1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7条对认定为转包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要计入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我在《监管服务平台》多次查询,均未查到。几时能查到呢?
5、政策文件:建市规[2019]1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附证据资料1、投诉回复截图。2、《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紫博沙公司违法行为查询未果截图。3、建市规[2019]1号文截图。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截图。
5、《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截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1 11:02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交事权单位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5 15:13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经调查四川紫博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施工管理资料、材料采购凭证、工程款收付等资料,未发现四川紫博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转包行为。
2、你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对证明四川紫博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有效,但不足以证明四川紫博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转包行为。
3、我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四川紫博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4、我局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权限,如需查询处罚结果,可到我局进行查阅。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我局,电话:0830-6608144。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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