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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失地农民社保问题一直未成解决,一直敷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7 11:55 已回复

领导你好
我是崇庆街道朱氏街四组村民
请问当初我们村上还剩了34个人的名额去那里了?
还有当初34个名额的社保补助款已经划拨给社保局了
请问34个人没有买社保,那个社保补助钱退回来了吗?
为何剩下的名额不给,我们村子上想买社保却没有名额而买不到社保的人呢?
那一笔钱款,我们村子征地的补偿款,让其作废,也不给我们当初想买却买不到社保的这部分人,是何居心,难道就是为了把钱退回财政吗?当初我们征地全部补偿款到手每个人1.5万,还不解决社保,请问合理吗,合理吗? 34个人名额去了哪里??????

当初我们村子289人,社保只解决了104人,合理吗

现在只求解决家里两个人的社保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3 12:2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是崇州市崇庆街道西江社区4组(原崇阳镇朱氏街4组)失地农民社保事宜。朱氏街4组(现西江社区4组)原有人口289人,原土地面积178.32亩,1992年至2006年期间因崇州监狱的修建和扩建,该组165.39亩土地被依法征收。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4〕19号)文件精神,原朱氏街4组138人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当时通过入户走访宣传动员,其中104人及时申请并办理了入社保手续,其余34人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根据(成府发〔2004〕19号)文件《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第九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建立本人的社会保险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且成府发〔2004〕19号于2008年4月11日以后不再执行。至于34名放弃人员社保政府补贴部分已原路退回市财政。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82180474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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