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中,部分来访单位出具的是检查通知或者介绍信,如通知和介绍信有来访事由、时间、人员名单等内容,此类文件能否代替接待公函。
尊敬的问政四川网友:
你好!
你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关于“公务接待中,能否以通知、介绍信代替公函”的留言收悉,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办法规定,“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因此不能以通知,介绍信代替公函。
就此事项,2023年12月12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与你进行了沟通,解释了相关政策,得到你的理解。
衷心感谢你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非常感谢老师的解答,我单位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