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咨询根据四川农村宅基地新规,住房,附属用房,院落用地每人不超过70平米,丘陵地区户口4人,原房本产权面积总174多平米,现在想硬化房前院坝约30平米主为晒粮食用。是否可行,合规?谢谢!!
您好,您所咨询的想要硬化房前院坝约30平米主要为晒粮食用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最新文件规定《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府办发【2021】20号)。标准是: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其中: 3人以下的户可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只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